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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11-24 来源:凯威电气 浏览量:次
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
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
国发〔2015〕5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经研究论证,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各地区、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,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,对以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,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。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深入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水平。
附件: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(共计62项)
国务院
2015年10月1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节选如下:
60 | 其他部门新建、撤销气象台站审批 |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| 《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) |
61 |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、施工资质年检 |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| 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) |
62 |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| 省、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| 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) |
本文来源于国务院网站: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content/2015-10/14/content_10222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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